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09〕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四月十四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活动,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08]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开展“政务服务年”活动为契机,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实施审管分离为切入点和突破口,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为实现我县实施“二次创业”、实现“经济升级”、建设“生态融水”的发展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一是坚持继续解放思想原则。通过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突破束缚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二是坚持市场经济规律原则。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三是坚持充分授权原则。凡是能由部门窗口(审批股室)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授权部门窗口(审批股室)办结。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原则。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的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根本目的在于治本。
五是坚持创造宽松环境原则。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体现于为融水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宽松、和谐、良好的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