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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剿火患”行动全力做好秋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源头预防,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上。根据公安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开展“清剿火患”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社区、村庄的火灾隐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全市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火灾四项指标有所下降,有效防止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要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单位和场所:一是全面排查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重点排查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和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二是地毯式排查小餐饮、购物、住宿、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网吧、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三是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四是对产权主体多、合用单位多的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不明确,擅自封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未统一管理等问题。五是对社区、村庄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进行排查。重点整治私设隔离栏、墩(桩),乱拉各类管线,乱停放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占用、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埋压、圈占、损毁公共消火栓,“城中村”易燃建筑群建筑耐火等级低、占用防火间距、电气线路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六是排查整治其他影响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清剿火患”行动作为从源头上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要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不漏一个企业、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着力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对重大消防隐患问题,当地政府要挂牌督办,并督促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责任,年底前要全部整改完毕,逾期未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和单位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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