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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剿火患”行动全力做好秋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剿火患”行动全力做好秋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明电〔2011〕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剿火患”和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1〕118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清剿火患”行动,全力做好秋冬季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消防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全市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贯彻《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心,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为抓手,扎实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年活动,不断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全市火灾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但是,部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还存在着一些漏洞;部分领域和地区火灾隐患仍较为突出;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也不够强;秋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量增加,火灾发生概率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时刻绷紧安全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开展“清剿火患”行动和秋冬季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研判当地消防安全形势,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广泛动员部署,组织各行业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各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抓好火灾预防,全力清剿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防止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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