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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川府发[2011]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精神,全面落实《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四川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确保到2012年按可比口径计算的全省各级各类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8%,以后年度随着财力的增长进一步提高”的目标任务(以下简称18%目标),促进教育优先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教育投入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深入实施“科教兴川、人才强省”战略,始终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为全省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切实增加教育投入,不断健全公共财政教育保障机制。四川是教育资源大省、人口大省,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近年来我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大幅增长,2001-2010年全省财政教育投入从约85亿元增加到约541亿元,年均增长22.8%,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年均增长幅度;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4.3%提高到15.7%。财政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为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我省教育发展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学前教育资源短缺,义务教育城乡发展不均衡,高中阶段教育基础条件薄弱,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亟待加强,部分市(州)、县(市、区)教育投入有关规定未严格落实到位,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机制还不完善。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22号文件精神,迅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深入领会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放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按期实现18%目标,时间短,任务重。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把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的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资金全额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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