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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危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自治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高危行业监管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工商所负责对辖区内高危行业实施监督检查,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三)将高危行业监管纳入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防范管理,查找监管风险点,制定科学的风险防范管理措施。

  (四)对监管工作出现过失和纰漏的,按照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监管中因失察、失职、渎职受到责任追究的执法人员,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
  高危行业巡查记录表

  所属辖区:       巡查责任人:       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案后回查

市场主体名称

 

注册号

 

住所(经营场所)

 

信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巡查内容

是否无照经营

□是

□否

是否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

□是

□否

是否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是

□否

是否合法使用市场主体名称

□是

□否

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变更登记

□是

□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更换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变更登记

□是

□否

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是

□否

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是否届满

□是

□否

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年检(验照)

□是

□否

前置行政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

□是

□否

是否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是

□否

巡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当事人盖章(签名)

 

所长(局长)意  见

     年 月 日

巡查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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