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治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高危行业监管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工商所负责对辖区内高危行业实施监督检查,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三)将高危行业监管纳入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防范管理,查找监管风险点,制定科学的风险防范管理措施。
(四)对监管工作出现过失和纰漏的,按照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监管中因失察、失职、渎职受到责任追究的执法人员,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
高危行业巡查记录表
所属辖区: 巡查责任人: 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方式
| □定期检查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案后回查
|
市场主体名称
| | 注册号
| |
住所(经营场所)
| | 信用等级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巡查内容
| 是否无照经营
| □是
| □否
|
是否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
| □是
| □否
|
是否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 □是
| □否
|
是否合法使用市场主体名称
| □是
| □否
|
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变更登记
| □是
| □否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更换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变更登记
| □是
| □否
|
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 □是
| □否
|
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是否届满
| □是
| □否
|
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年检(验照)
| □是
| □否
|
前置行政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
| □是
| □否
|
是否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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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 |
当事人盖章(签名)
| | 所长(局长)意 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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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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