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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创建无烟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控烟监督员由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指导和监督控烟工作。控烟巡查员由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各处(局)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加强巡视和规劝。制定控烟监督员及巡查员职责,定期检查记录控烟落实情况。
  (四)召开创建无烟环境工作动员会。
  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和动员,发出控烟倡议,公布无烟制度,在全办掀起创建无烟环境的热潮。
  第二阶段:开展实施(10月16日至11月30日)
  (一)统一无烟环境布置。
  办公室、会议室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告知员工及来访者不得在办公场所内吸烟。室内禁止设吸烟区,禁止摆放烟草制品及烟灰缸等烟具。
  (二)开展控烟知识宣传。
  制定板报、张贴画、传单等宣传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宣传引导教育,提高对烟草危害的防范意识,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利用单位网站、内部通讯等工具以及例会等形式,向员工进行控烟宣传。适时安排戒烟讲座及培训。
  (三)无烟环境的监督和巡查。
  控烟监督员加强对各处室的控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控烟巡查员加强巡视及劝阻吸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做好创建日常工作,每月组织1次监督与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及时通报结果。
  第三阶段:总结考评(12月1日至12月15日)
  对控烟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做好申报工作。对照《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四类公共场所创建无烟环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哈卫防领〔2011〕1号)文件中附件2《无烟场所评价标准评分表》,对开展创建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总结。认真整理资料,向市控烟办申报,接受无烟环境创建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全办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创建无烟环境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80号令)、《创建全面无烟办公楼指南》、《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和《哈尔滨市四类公共场所创建无烟环境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对“吸烟有害健康”的思想认识,理解创建无烟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合理化的建议、意见,形式上有创新,收效上有亮点,活动上有突破。在创建工作中,全办同志要通过对相关知识的学习,自觉掌握控烟或戒烟的基本方法和劝导吸烟者戒烟的基本技巧,提高控烟技能,保障创建工作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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