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构建教育科学研究运行机制,激活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动力
(六)创新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与教育科学规划相互协调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机制,省、市(地)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项目择优纳入省、市(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质量。实行网上申报、评审与公示制度,建立以奖代补的后期资助和成果转化资助制度。改革研究项目过程管理方式,依托专家采取现场检查与网络指导相结合的全程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专家库建设,探索实行评审专家信用制度。
(七)推进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与教育重大改革项目和试点同步推进制度,实施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牵动计划。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确定研究项目,下达研究任务,由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单独立项,组织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学校和企业采取合作研究、团队研究、委托研究和招标研究等多种形式的联合攻关,形成有利于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运行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的各类重大项目及改革试点项目要同步立项为同级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重大、重点研究项目,实现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与教育行政工作、学校改革工作有效结合,逐步形成“软件建设为主,硬件投入为辅,科学研究全程跟踪”的机制。
(八)健全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和推广机制。设立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各市(地)、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设立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业绩和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要作为示范性学校和标准化学校评审、教师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实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应用推广计划,建立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平台,大力推广应用型成果。
(九)建立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机制。教育科学研究部门要参与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多元的评价标准,组建各类教育评价专家库,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定期采集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制度,定期发布各类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报告,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五、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研究团队
(十)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人才梯队建设。启动教育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培训计划,遴选一批省级教育科学研究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和青年优秀人才,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可针对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本地的教育科学研究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和青年优秀人才。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人才培训工作,将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工作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之中,使广大中青年教师都能掌握基本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可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分类开展培养培训,培养一批科研型校长、研究型教师和教育科学研究优秀管理人才,培训一大批各级各类学校普通教师,尽快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专长突出、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