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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原则。

  1.科学谋划,服务大局。强化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服务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意识,科学谋划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方向、基地布局、队伍建设等工作,提升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内涵和质量。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行政、科研、教研部门和各类学校资源,兼顾市(地)和行业部门教育科学发展,以服务国家、省重大项目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为突破口,重点开展事关全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和应用性研究。

  3.整合力量,打造精品。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创新联合攻关机制,鼓励区域间、校际间、部门间的合作研究及不同研究领域与方向的合作研究。整合研究资源,发挥团队协作能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广泛应用前景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精品成果。

  4.激活动力,促进发展。以激活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为主线,增强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教育科学研究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工作需求和职业追求,使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转化为推动教育发展的内在动力。

  三、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教育科学研究网络体系建设

  (四)构建省、市(地)、县(市、区)和学校四级教育科学研究网络体系。加强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建设,实现其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有效衔接;各市(地)、县(市、区),农垦和森工系统,各高等院校、高中阶段的学校和有条件的初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教育科学研究队伍建设,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各地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室)要负责本地教育科学研究的组织、指导与培训工作,承担各类教育的研究与评价任务,承担教育信息搜集、分析与咨询服务工作以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审推广工作。各地要成立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其办公室设在同级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同时要注重各类教育学会的建设。

  (五)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制度。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实行院(所)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建立教育科学研究人员准入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和管理人才。实施“重点项目兼职研究员”制度和“大学生兼职实习”制度,把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与专家的研究方向、研究生的专业方向结合起来,构建知识流动、人才培养和资源共享机制。建立教育科学研究人员挂职锻炼和访学制度,鼓励教育科学研究人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和基层学校挂职锻炼,到高等院校和教育科学研究机构担任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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