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法〔2011〕25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活动的通知》(沪教委法〔2010〕12号)要求,经学校申报、区县推荐和专家评审,现认定浦东新区南汇中学等56所学校为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见附件)。请上述学校再接再厉,不断完善学校的法治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本次依法治校示范校评定是本市普教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市教委将根据每五年一次的普法计划不断推进和完善相关工作。希望各区县教育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使依法治校工作成为推进学校管理理念变革和管理制度创新,建设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抓手。
附件: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
浦东新区
南汇中学、进才中学、新云台中学、杨园中心小学、龚路中心小学、浦东新区教育学院附属学校、塘桥第一小学、东辉职业技术学校
黄浦区
格致中学、大同中学、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大境中学、五爱高级中学
静安区
第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徐汇区
南洋中学、高安路第一小学、徐汇区机关建国幼儿园
长宁区
延安初级中学、泸定中学、长宁区初级职业技术学校
普陀区
曹杨第二中学、桃浦中学、江宁学校、朝春中心小学
闸北区
久隆模范中学、青云中学、永和小学
虹口区
北郊高级中学、钟山高级中学、广灵路小学
杨浦区
杨浦高级中学、打虎山路第一小学、延吉幼儿园、杨浦职业技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