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2011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1〕127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墙革节能办、质检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珠海市建筑节能办法》、《关于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的通知》(珠规建〔2010〕31号)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我局决定对全市2011年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小组,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陈相斌担任组长,组员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质安科、房产市场科、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市质检站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
二、检查范围
(一)全市在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二)2011年1月以来竣工验收备案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三)目前正在销售的商品房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图文件等是否齐备,施工现场对建筑节能信息的公示情况;
(二)工地现场的施工图文件与经节能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文件是否一致,是否按节能审查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三)节能设计如有变更,变更程序是否完善并经原审图机构重新审核通过;
(四)主要建筑节能材料现场管理台帐(含进场时间、数量、规格、保质书编号、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检验时间、检验结果、报审时间等),节能材料应提供质保书、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现场抽样复试报告;
(五)建筑节能部分工程验收情况,各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