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功能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加强我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管理,保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完整和规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珠海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珠海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范围目录表》(略)
珠海市财政局
二○○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1:
珠海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档案条例》、《
珠海市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珠海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是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记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都应归入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