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0-201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图书馆馆藏图书及管理服务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财政局(委),省直属中小学校: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方便各中小学校进行采购,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6〕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对我省中小学图书馆馆藏图书采购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鉴于2010-2011年度广东省省中小学图书馆馆藏图书及管理服务协议供应商供货资格的招标工作已经结束(招标编号:0612-0941C1700032),现将中小学图书馆馆藏图书及管理服务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201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图书馆馆藏图书及管理服务协议供货商名单(见附件)。
二、广东省中小学图书馆馆藏图书及管理服务协议供货的范围: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单次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中小学图书馆馆藏图书及管理服务必须实行协议供货。图书品目详见《2009年广东省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该书目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www.gdhed.edu.cn/zfcg2.php)进行查阅。各单位原则上必须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图书。
三、协议供货有效期限: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限自2010年1月起至2011年12月底止。中标的协议供应商在此期间,将按投标承诺,向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
四、同一协议供货图书的采购,每季度内不得超过三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防止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五、各单位按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规定的让利和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货商履行投标承诺和采购合同的规定义务。同时要注意保护供货商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协议供货商提出超越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个人或其他单位进行采购。
六、图书馆馆藏图书及管理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是加强中小学校各教育单位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益的有效方式,各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采购。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地开展执行协议供货办法的检查,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