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名称需以其主管机关批准的政务部门单位名称为基准,与其职能、宗旨及业务范围具有相关性。应选用合适的类别域名,如gov,应与政务部门的单位名称、职能、业务范围具有相关性,域名应包含固原(gy或gys)。
政务网站整体风格应有统一的色彩风格、体现自身特色。色彩搭配应做到总体协调、局部对比。页面总体布局应平衡、简约。页面深度要符合“三次点击法则”,即用户访问到每个最终页面最多不应超过3次点击。
二、政务网站内容规范
(一)政务网站内容组织。政务网站内容主要可从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组织:
1.信息公开:应从基本的政务信息领域,扩展到政务决策类信息、办事类信息和政策制定类信息,及时提供公众需了解的各类政务信息。
2.网上办事:应为公众和企业提供与本部门相关的办事服务信息,提供一体化全流程的网上办事服务。
3.互动交流:应为公众创造便捷多样的互动渠道,深化参与程度,及时公布互动交流结果,内容的组织和形式应方便用户参与。
4.公共服务:应整合社会服务资源,为公众、企业等提供服务,具体可从信息类服务和便民类服务两方面进行资源组织。
(二)政务网站内容分类
1.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应符合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及发布规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能附带法律规定以外的条件,不应设置不利于用户获取信息的有关约束;应明确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应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体现政务部门的权威性。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应包括政务网站向公民主动提供(主动公开)和接受公民请求被动提供信息(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内容和年度报告。
2.网上办事。网上办事包括各级政务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办理事项,以网络为平台提供办事服务。
3.互动交流。受理公众对各级政务部门工作的咨询、投诉、意见、建议等。信件内容通过一定的程序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处理结果。处理结果要求形式规范、答复内容准确有效、不存在含混和推诿现象。所提交的信息和反馈的信息如提交人要求保密的不能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布。
4.公共服务。政务网站应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和公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需求,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内容设置应以公众为中心,根据服务对象进行分类,按照公众需求提供服务项目,方便公众迅速获取所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