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降低全市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进一步提升全市人口素质,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59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婚检对象
自2009年9月1日起,凡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至少有一方具备怀化市户籍,且在本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均为免费婚检对象。
二、承担免费婚检的医疗机构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本辖区内免费婚检工作。
三、免费婚检内容
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卫基妇发〔2002〕147号)规定,婚检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婚检内容主要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包括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主要检查的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影响结婚和生育的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对列入婚检的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项目实行免费检查。对其他特殊检查项目,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按规定价格自费检查。
四、免费婚检工作流程
(一)准备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婚检。
(二)妇幼保健机构对受检人员进行审核登记,对列入免费的常规婚检项目进行免费检查。
(三)根据婚检结果,妇幼保健机构向接受婚检的当事人提出相应的“医学意见”,出具盖有“婚前医学检查专用章”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