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搞好示范引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典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验,全面推动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黄浦新区、普陀区作为本市推进企业标准化的试点区,其他区县选择3-5家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按照标准化建设程序及要求开展试点工,为同类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树立标杆和样板,为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
五、评定标准
为了保证评定标准的统一性和评定结果的可比性,总局已制订的评定标准,各单位可直接采用;对于总局尚未制订评定标准的领域,原则上采用《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定标准》,并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定。(500万元以下)的工贸企业结合《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导则》,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标委,尽快研究制订《上海市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申报地方标准,进一步服务企业,提高效率,简化程序,保证质量。
六、评审组织
参照总局《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精神,市安全监管局确定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区(县)安全监管局确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专家。
七、工作程序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审工作依据《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进行。
(一)组织创建。企业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依照相应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的要求,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强指导,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协调解决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分细则的要求组织自评,确定自评等级,形成自评报告。
(三)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等级,经相关安全监管局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