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安监管监一〔2011〕168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上海市《关于本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意见》(沪安委〔2011〕4号)的要求,本市将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全面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企业安全技术水平,逐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作目标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全面推进;法律约束、政策引导;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从现在起,工贸企业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本市企业标准化工作任务。
一是2011年底前,完成宝钢集团、百联集团、烟草集团、纺织(控股)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试点工作;
二是2012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指主营业务年销售总额2000万元以上,下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50%以上,约5000家;2013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