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学习贯彻力度,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
这次《条例》修订内容涵盖了管理原则、职责分工、宣传培训、科技保障、资金投入、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服务、职业危害防治、危险化学品管控、重大危险源监控、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障、责任保险和风险抵押金等诸多方面,既有内容上的补充完善,又有制度上的突破创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
一是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认真领悟《条例》的具体内涵,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贯力度,强化教育培训。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和根本,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只有落实到企业生产管理行为中,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遏制事故发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基础作用和主体地位,深入到每一个企业开展专题宣讲、知识竞赛等活动,力争从企业主要领导、中层管理干部到现场作业人员等全面掌握《条例》。
三、制定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到位
这次《条例》修订将涉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分为综合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专项监管部门(公安、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交通港口等对安全生产事项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其他部门;同时为防患于未然,赋予产业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一定的区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基本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为保障《条例》贯彻执行到位,各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制定相应的配套衔接、推动落实的制度。
一是要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其中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经常性维护;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并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二是要对交叉作业、高空作业、重大设备维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毒有害及受限时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建立由负有作业批准权限的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三是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从事电工、焊接、热切割、冶金生产、制冷与空调、危险化学品行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实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