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抽选第二阶段调查单元样本(自然地块)
在样本村民小组内,对目标作物的种植自然地块踏田估产,按估产顺序排队,自然地块播种面积累计,按3个地块的样本量,随机起点,等距抽样,抽选出自然地块样本。
(四)丈量地块面积
丈量时必须组织调查点所在地的村干部和农民代表共同参加,并携带土地清册和土地登记表及时核对。
丈量面积后,一定要及时过录到有关表式上,若与地块核实面积有出入则还需计算抽中地块面积的丈量系数。
(五)实施调查和推算
按照实割实测的规范要求,对实测样本进行操作,获得样本单位面积产量数据,并据此对调查范围的目标作物单位面积产量进行推算。
1. 对抽中的地块进行单打单收。在收割前,应将联合收割机内残存的谷物清除,如使用运输车辆,将车辆斗内清空,不使其他谷物混入样本。收割后则将联合收割机、运输车辆上的谷物搜集干净,保证样本不遗漏。样本称重要求有两名调查人员参加看秤和校对,数据及时记入原始记录中。称重前,将磅秤正确校零。称重过程中,应将已过秤的谷物和没过秤的分开放置,以免混淆,做到不重不漏。调查员或辅调员对收获的作物取样并称重,测定小样本的含水率和杂质率,根据水杂率国家标准,转换成标准水杂率,计算公式如下:
2.按照下列公式,得出当季该作物的实测亩产:
3.由于调查范围内的目标作物样本是采取自加权方法取得的,因此可以采用简单平均方法推算调查范围内目标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
4.调查表式参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的A203表。
四、调查组织
为了确保测产工作的规范、准确、公正,由市农委会同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调查范围所在的区县由各区县农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区县调查队参与,组成调查工作小组。调查工作小组统一负责样本抽选、技术指导、调查监督,组织和聘请调查人员,进行指定范围、指定作物的测产工作。
为了确保调查质量,市、区县二级还要各自组成检查工作组,进行巡回督导和检查,对一些关注度比较高地区进行重点检查。
五、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