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高产创建整镇整村整建制推进单位面积产量调查方案(试行)》的通知
(沪农委[2011]352号)
各区县农委、调查队、统计局,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整县整乡整建制推进单位面积产量调查方案(试行)>的通知》(农办农[2011]60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市粮食高产创建整建制推进测产验收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市农委会同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市统计局制定了《上海市粮食高产创建整镇整村整建制推进单位面积产量调查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统计局
2011年9月27日
上海市粮食高产创建整镇整村整建制推进单位面积产量调查方案(试行)
依照对粮食高产创建整镇整建制推进测产验收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严格程序、逐级把关”的原则要求,为客观反映整建制推进地区单位面积产量的实际水平,根据国家《粮食高产创建整县整乡整建制推进单位面积产量调查方案(试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高产创建镇范围内全部测产目标作物。
二、调查内容
测产稻谷、小麦、大麦等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
三、调查方法
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以高产创建镇为总体,采用测产目标作物播种面积自加权的设计,分阶段抽取等量等面积的测产样本,对样本进行实割实测,以此为依据推算各总体的目标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具体步骤如下:
(一)建立抽样框
以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为基础,以普查小区(村民小组)为初级抽样单元,建立各调查范围的初级抽样框。对抽样框资料进行核实,对耕地面积为空,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单元进行删除或修订。
(二)抽选村民小组
采取直接抽选测产村民小组样本的方法。具体步骤为:收集目标作物各村民小组当季播种面积和预产情况,以10个村民小组为初始样本量,以目标作物预产结果排队(如果没有预产信息,则按地址码排队)目标作物播种面积累计,随机起点,等距抽样,直接抽选测产村民小组样本。实际抽选时,应根据平均单产抽样误差控制指标(相对标准误2%)对初始样本量进行微调,最终确定的样本量要符合误差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