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医疗安全及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1〕235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
为切实加强2011年国庆节期间医疗服务工作,保持良好的医疗秩序,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稳妥地开展门急诊服务
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门诊工作,加强节日门诊力量,并提前向社会公示本单位节日开放门诊安排。调整好预约诊疗服务时间,做好和预约挂号平台以及患者的沟通工作。国庆节期间不得以医师停诊为由取消已预约的诊疗服务,若医师确需停诊,应安排同专业同级职称的其他医师出诊。
各医疗机构急诊科(室)应24小时应诊,应加强急诊科(室)、手术室等医疗技术力量的配备,值班医师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各类急救设备和药品、器械要齐全、有效、完好。做好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双向转诊,保证急诊科(室)、入院、手术与重症监护病房“绿色通道”的畅通。急诊科(室)出现患者集中就诊情况时,院方应及时协调。并做好孕产妇、婴幼儿等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或推诿病人。
二、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各医疗机构应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增强医务人员依法行医、安全行医的意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分级护理、疑难病例讨论、会诊、危重患者抢救、术前讨论、查对、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交接班等医疗工作核心制度,认真落实相关医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各种医疗纠纷。带班领导要深入科室,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各项工作进行梳理和检查,及时排查医疗安全隐患。要加强放射源、锅炉、压力容器、高压氧舱,以及水、电、气、热、能等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维护和保养。应加强毒麻药品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管。
三、加强值守,做好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应急值守,节日期间要实行院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行政值班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值班电话畅通,不得电脑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