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1〕232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
为深入推动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开展,卫生部制定下发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11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卫生局和海淀区公共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出诊管理改善预约挂号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98号)、《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全市统一预约挂号平台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164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225号)要求,推动辖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全市预约挂号新举措和统一平台的实施,重点做好二级医院相关的门诊服务流程优化、医师出诊管理和医院信息系统改造等实施工作,推动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
二、各三级医院要按照卫生部和北京市卫生局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持续强化完善院内医务人员培训与门诊服务流程改造。结合全市预约挂号统一平台的实施,继续着重做好实名制预约挂号、全号段全号源预约、多种形式挂号服务、取消首诊点名和知名专家层级诊疗、实现三个月预约期等五项预约挂号服务新举措,进一步推进包括分时段预约、取消预约取号、医生工作站复诊预约、相关专业医师间互约、完善社区转诊预约等体现预约方便、快捷、优先措施的有效执行。
三、为减轻各三级医院信息报送工作量,经与卫生部医管司协商,我市三级医院通过以下措施完成转发卫生部文件所要求的信息报送工作。
(一)对于转发文件附件《预约诊疗服务信息报表》中的基础管理数据,包括“预约诊疗管理”项目中的“1.1管理部门和责任人”、“1.2预约诊疗宣传和咨询”、“1.3提供预约诊疗服务方式”以及“预约诊疗进展”项目中的“2.2分时段预约和预约优先”等四项内容,请各三级医院于9月21日前填写相关内容后将报表纸质版传真至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信息中心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性集中填报。今后上述基础管理数据如有变化,各医院应随时上报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及时进行订正。(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联系人:梅林、郑建鹏,联系电话:63020045,传真:630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