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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11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在监管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四)积极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饮食卫生等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发挥震慑作用。
  (五)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防范应对
  中秋、国庆节期间,要坚持领导在岗带班及24小时值班制度,各单位值守人员要确保信息畅通,按时上报各项工作情况,对食物中毒事件、生活饮用水事件、传染病疫情和其他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
  市、区县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应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备班制度,做好采样、取证、快速检验等工作的物质和人员准备。对接报的可疑突发食品、生活饮用水和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并赶赴现场,进行妥善调查处理。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工作,严格按照举报投诉案件的分级及所规定的时限进行上报和调查处理,并及时答复举报人。
  五、检查情况汇总上报
  (一)国庆节期间监督检查情况报市卫生监督所。10月1-6日,于14时前上报当日执法检查情况;10月7日,于11时前上报,报送内容见附件1。联系电话:65007266,传真:65010997。市卫生监督所每日15时前将当日情况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值班室。联系电话:83970677,传真:83970679。
  (二)中秋、国庆节期间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分别于9月13日、10月8日12时前报市卫生监督所,汇报资料包括检查户数、出动人次、存在问题、处罚情况等。联系人:尹晔波,电话:65007321,传真:65007127。市卫生监督所及时汇总后报市卫生局法监处。联系人:黄高平,电话:83970720(fax),E-mail:faguic@bjhb.gov.cn。
  (三)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区县相关单位中秋、国庆节期间值班表(包括领导带班、行政值班)及值班人员的联系电话,于9月9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尹晔波,电话:65007321,传真:65007127。

  附件:1.2011年中秋、国庆期间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报表
  2.2011年中秋、国庆期间值班表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1:
  2011年中秋、国庆期间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报表

         区县(盖章)

监督类别

检查

户数

处罚

户数

警告

户数

吊销许可证户数

取缔

户数

罚款

户数

罚款

金额

(元)

销毁食品数量

(公斤)

整改

户数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酒楼、饭店、度假村

 

 

 

 

 

 

 

 

 

大型宴会、大型购物

场所内餐饮单位

 

 

 

 

 

 

 

 

 

景区餐饮、旅游团饮、民俗户

 

 

 

 

 

 

 

 

 

公共场所和

生活饮用水卫生

大型商场(超市)

 

 

 

 

 

 

 

--

 

经济连锁快捷酒店

 

 

 

 

 

 

 

--

 

游泳场馆

 

 

 

 

 

 

 

--

 

水厂、景区供水设施

 

 

 

 

 

 

 

--

 

其他

 

 

 

 

 

 

 

 

 

合计

 

 

 

 

 

 

 

 

 

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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