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将开展“打四黑除四害”打防管控一体化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和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有机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责任,消除监管死角。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及线索的,要及时通报给有关区县和部门,并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一是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区县卫生局要全面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行挂账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限期清理。针对无证照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及时报告属地食品办,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严格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是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整顿。各区县要以旅游景区、校园周边、交通站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区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饮单位、建筑工地食堂、民俗旅游户、现场制售等为重点对象;以猪肉、熟肉制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调味品、水产品、乳制品、饮料(含瓶装、桶装饮用水)、冷冻饮品、酒类、凉拌菜、现场加工制售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大力开展治理工作。严厉惩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经营过期及劣质食品、病死畜禽及其制品,使用劣质食用油,回收食品再加工等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从事餐饮服务无证照非法经营活动。
三是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区县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食品索证登记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食品原料的生产加工;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加工经营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四、大力开展舆论宣传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建立群防群控的社会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学校、协会、学会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消费。要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深入推进对本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推动餐饮服务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经营者自律,不断揭露和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充分利用 “12320”投诉举报电话渠道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