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民办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教财[2011]23号)
各民办高等学校:
根据《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市发展改革委(京发改〔2011〕1454号)审定,现就有关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民办高等学校新增专业及专业方向的收费标准,按照我委审核标准执行。各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幅度不限。
二、民办高校其它专业学费,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三、各民办高校要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通过招生简章及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本文自2011年新学期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1年民办高校新增专业及专业方向学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学年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计量单位
| 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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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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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工程
| 学年/人
| 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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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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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工作
| 学年/人
| 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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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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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与管理(CFA专业方向)
| 学年/人
|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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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学(策划与设计方向)
| 学年/人
|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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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ASA方向)
| 学年/人
|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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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营销(CIM方向)
| 学年/人
|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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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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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用日语(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方向)
| 学年/人
|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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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
| 学年/人
| 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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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管理(中德物流师)
| 学年/人
|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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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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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媒体技术
| 学年/人
| 12800
|
| 电视节目制作
| 学年/人
| 1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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