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民办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民办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教财[2011]23号)


各民办高等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市发展改革委(京发改〔2011〕1454号)审定,现就有关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民办高等学校新增专业及专业方向的收费标准,按照我委审核标准执行。各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幅度不限。
  二、民办高校其它专业学费,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三、各民办高校要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通过招生简章及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本文自2011年新学期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1年民办高校新增专业及专业方向学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学年

序号

单 位 名 称

计量单位

审核标准

1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软件工程  

学年/人

28000

2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社会工作

学年/人

18000

3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财务与管理(CFA专业方向)

学年/人

20000

 

 广告学(策划与设计方向)

学年/人

20000

 

 保险(ASA方向)

学年/人

20000

 

 市场营销(CIM方向)

学年/人

20000

5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应用日语(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方向)

学年/人

8000

 

 工程造价

学年/人

8200

 

 物流管理(中德物流师)

学年/人

12000

5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学院

 

 

 

 数字媒体技术

学年/人

12800

 

 电视节目制作

学年/人

1680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