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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考核人签字:         被考核单位代表签字:         考核日期:

  附件2: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11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床日付费办法

  为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自我约束机制,规范县、乡(镇)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补助效益,更好地服务全县广大参合农民,根据2010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会议精神及普洱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普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总额付费办法(试行)和<普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床日付费办法(试行)>的通知》(普卫发〔2010〕56号)的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内容和标准

  (一)住院床日付费是指根据病情在治疗中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段,各段以床日费用包干,出院后以实际住院天数计费包干的一种付费机制。

  (二)通过科学、客观地对参合患者在住院过程中不同治疗期发生的费用进行分段分析、测算,确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床日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结算方式

  合管办按照“结余归财政专户,超支自负”的原则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一)包干费用计算

  1.包干费用=各段费用的总和;

  2.病程各段费用=床日费用×各段实际住院天数。

  (二)合管办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方式

  补偿金额=〔包干费用(不包括进口耗材)-起付线〕×规定补偿比例+进口耗材×40%。

  (三)定点医疗机构与参合患者结算方式

  1.补偿金额=〔住院总费用(不包括进口耗材)-起付线〕×规定补偿比例+进口耗材×40%;

  2.患者自付金额=住院总费用-补偿金额。

  (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结算方式。按照《普洱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卫发〔2010〕175号)的要求执行,不纳入住院床日付费办法,但出现并发症时参照住院床日办法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医疗原则,严把入院关,不得把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收为住院,以免增加农民负担的同时套取合作医疗基金。

  (二)在住院治疗过程中,主管医生不得随意延长疗程,变相地增加医疗负担,套取合作医疗基金。但在病程总额包干费用内,主管医生可根患者病情治疗需要自行调整。

  (三)在住院治疗过程中,凡必须手术、国产特殊材料(如钢板固定)治疗的,可以独立计算,手术费、输血费、麻醉费、国产特殊材料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加入包干费用。

  (四)参合患者住院期间,医疗机构不得让患者到门诊交费做相关检查或购买药品。如需使用“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应当告知患者或患者家属,并经其同意和签字。自付费用(包括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不得超过住院总费用的10%(乡级5%以内,县级10%以内),超过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五)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各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主动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乡(镇)卫生院人月次均住院费用不得超过1000元,中心卫生院人月次均住院费用不得超过1200元,县人民医院人月次均住院费用不得超过2800元,县保健院人月次均住院费用不得超过1500元;超过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六)县、乡(镇)合管办按照《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床日付费制度考核表》要求,对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考核。考核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形,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发生让患者到门诊交费的,由合管办在月应付资金中如数扣减,并责成当事人入户上门清退。

  2.故意延长疗程,增加医疗负担,套取基金的,在月应付资金中扣减增加的医疗费用,以套取的金额全额由当事人承担,并在辖区内给予通报。

  3.违反医疗原则,把不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收为住院治疗的,发生的费用由当事医生和收治医院各承担50%;县卫生局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分,并追究医院主要领导的责任。

  4.每月实际报销比例低于规定报销比例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减月应付资金的2%。

  附件:1.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床日付费标准表

  2.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床日付费制度考核表

  附件1: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床日付费标准表

医疗

机构

急、危、重症病人(元/天)

非急、危、重症病人(元/天)

择期手术病人

儿科病人(元/天)

特级护理

一级护理

二级护理

三级护理

1-2天

3-10天

11-20天

21天以上

待术期(待术期按两天算)

术中

术后

1-2天

3-10天

11-20天

21天以上

县人民医院

800

700

200

120

350

250

180

120

250

350

200

250

180

150

100

县保健院

 

600

200

100

300

200

150

100

200

300

150

200

150

100

80

乡镇级卫生院

 

350

150

100

150

120

100

80

150

200

100

100

80

6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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