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镇政发〔20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驻镇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1年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好森林资源,促进全县林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顺利完成2011年森林防火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极其困难的自然灾害。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虽然连续24年成绩显著,但每年都是一个新的起点,都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随着林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林产业的迅速发展,进入林区人员大幅度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增大,加之异常天气不断出现,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越来越严峻。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林产业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森林防火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好,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及时、安全地处置森林火灾,全力做好2011年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十二五”森林防火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局。
二、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是多年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经验总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签订“十二五”森林防火责任状,在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的基础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与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县林业局要与各林业站,林业站要与各村护林员、驻林区单家独户、新造林地业主、采伐林区负责人、林区矿主负责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县教育局要与各中、小学,各中心校要与各村小学,各学校要与各班主任,班主任要与学生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村委会主任要与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要与农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通过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真正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火有人防,灾有人救,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对“十二五”森林防火责任状的签订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对疏于管理、执行不力、不按规定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