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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政文〔2011〕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法〔2011〕38号文件切实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11〕41号)精神,市政府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修改《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旧城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816号)、废止《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

  附件:1.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主要问题

依据和理由

1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旧城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816号)

文件中关于拆迁计划、改造区域、拆迁的实施、项目审批等内容,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不一致。

我市仍有部分旧城改造项目以该文件为政策依据,且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已研究决定,对现行旧城改造政策加以修改完善。目前修改意见已基本完成,主管部门将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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