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1.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教育局具体实施,各学校按债务主体积极配合。
2.先清理后化解的原则。在已核实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债务明确责任,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顺序,科学制定偿债计划。
3.先化解后奖补的原则。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各乡镇化解清理核实后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给予奖补。
三、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和核查锁定情况、债务规模及其构成
2008年12月,省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云南信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县以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查,最终认定截至2007年12月31日我县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7196.71万元,其中截至2007年12月31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余额为1669.7万元。根据云南省信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核查报告《镇沅县政府债务专项核查报告》(云信立债核字(2008)第07号)第七册,认定我县截至2005年12月31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余额为1168.64万元,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四、化债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已归还2005年12月31日以前的债务593.86万元,力争2010年化解截至2005年底以前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余额574.78万元。2010年度的偿债计划是:中央和省级补助400万元,县级财政预算安排174.78万元。
五、化解债务的资金来源及化债政策
(一)偿债资金来源。一是积极争取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奖补资金;二是统筹安排县级地方财力性资金;三是进一步整合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及其他各项专项资金;四是与债权人协商减债。
(二)偿债办法。一是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二是实行直接支付。上级财政化债奖补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每笔偿债资金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直接支付给债权人,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三是实行偿债销号制度。建立债务监管系统和偿还台账,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同时,办理债务人与对应债权人双方共同解除债务债权关系的法律手续,并对已销号的账务,通知学校等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