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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1.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教育局具体实施,各学校按债务主体积极配合。

  2.先清理后化解的原则。在已核实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债务明确责任,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顺序,科学制定偿债计划。

  3.先化解后奖补的原则。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各乡镇化解清理核实后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给予奖补。

  三、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和核查锁定情况、债务规模及其构成

  2008年12月,省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云南信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县以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查,最终认定截至2007年12月31日我县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7196.71万元,其中截至2007年12月31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余额为1669.7万元。根据云南省信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核查报告《镇沅县政府债务专项核查报告》(云信立债核字(2008)第07号)第七册,认定我县截至2005年12月31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余额为1168.64万元,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四、化债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已归还2005年12月31日以前的债务593.86万元,力争2010年化解截至2005年底以前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余额574.78万元。2010年度的偿债计划是:中央和省级补助400万元,县级财政预算安排174.78万元。

  五、化解债务的资金来源及化债政策

  (一)偿债资金来源。一是积极争取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奖补资金;二是统筹安排县级地方财力性资金;三是进一步整合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及其他各项专项资金;四是与债权人协商减债。

  (二)偿债办法。一是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二是实行直接支付。上级财政化债奖补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每笔偿债资金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直接支付给债权人,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三是实行偿债销号制度。建立债务监管系统和偿还台账,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同时,办理债务人与对应债权人双方共同解除债务债权关系的法律手续,并对已销号的账务,通知学校等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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