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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完善机制。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保安人员组成的消防宣传队伍,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履行职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

  3.设置阵地。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宣传栏等经常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推动行业、系统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目标任务,抓好督促、检查和考评。

  (一)宣传部门

  1.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评定内容。

  2.组织、引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为消防安全宣传创造便利条件。

  3.督促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公益宣传内容;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二)教育部门

  1.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对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行考核。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

  2.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校采取课堂教学、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少先队活动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疏散演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3.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消防专业或设置消防课程,鼓励师范类院校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4.发动、引导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与消防志愿者行动。

  (三)科技部门

  1.在拟订科普规划和政策时,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科普宣传、科普教育场馆建设内容。

  2.从政策、技术上扶持、指导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

  (四)公安部门

  1.根据消防安全工作形势需要,研究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考核。

  2.定期通报火灾形势及消防知识普及要点,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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