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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3.日常宣传。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播发消防安全内容,每月更新不少于1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

  (三)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健全队伍。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设专兼职消防宣传员。2013年底前,所有乡镇、村确定消防宣传员并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发动农村基干民兵、村镇干部和村民加入义务消防队、消防志愿者队伍,与弱势群体人员结成帮扶对子,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查找隐患,遇险时协助逃生自救。

  2.完善机制。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明确职责;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轮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在农忙时节、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火灾防范意识。

  3.建设宣传阵地。乡镇政府在集市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牌)、橱窗,并及时更新内容;督促乡镇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村民委员会在村民主要活动场所建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阵地,教育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方法,引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行动。

  (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消防安全提示。人员密集场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灭火、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营业期间以及大型活动现场要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顾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设有视听设备的宾馆、影剧院、录像厅、舞厅、歌厅 、夜总会、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对顾客进行场所火灾危险性和相关消防知识的视听提示;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视听设备能强制切换成火灾逃生提示画面。

  公共交通工具的候车(机、船)场所、站台等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城市公交、客运列车、民航客机利用电子显示屏、视频和广播系统经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公益广告。

  2.消防安全培训。人员密集场所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和每半年1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每半年组织1次全体人员参加的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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