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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闽政办〔2011〕20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等部委《关于印发〈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公通字〔2011〕20号),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闽政〔2011〕4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各级、各部门、各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建立;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和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完善;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省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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