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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金融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3.被考核金融机构当年工业贷款增速与本机构总贷款增速相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1500元,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减考核奖1500元;

  4.被考核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占本机构总贷款增量的比例与上年水平相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2000元,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减考核奖2000元(只考核信用联社);

  5.被考核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存贷比以50%为基数,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1000元,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减考核奖1000元(农发行不参与考核)。

  (二)工业贷款按当年净增额的1.5‰奖励。

  (三)对政府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贷款当年净增额的奖励实行超额累进计奖,具体奖励标准为:

  单位:万元、‰

政府背景贷款新投放额

2000以内

2000-4000

4000-6000

6000-8000

8000-10000

10000以上

奖励标准

1.3

1.5

1.7

1.9

2.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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