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果报备阶段(2012年一季度)。
基本农田划定数据成果经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复核通过后,逐级报备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电子信息、纸质资料信息),实现乡、县、市、省、部五级备案。
三、组织和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联合成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县级验收等工作,建立部门协作、数据共享的工作平台,具体工作由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
(二)保障工作经费。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加强与财政局共同协调,将基本农田划定设备购置、成果编制、保护经费、日常办公、系统建设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划定工作经费从造地改田资金专户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
(三)明确工作职责。
1.县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划区定界工作,召开会议,组织实施等。
2.各乡镇(管理区)及村级组织: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每一宗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保护任务、土地承包、质量等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表册。设立保护标示牌、保护界桩,制定保护责任制度,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地块保护责任人,并完善划区定界成果内容。
3.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划定工作方案实施,汇总数据成果,设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落实基本农田地块责任人。
4.县农业局:负责落实人员参与划区定界实施方案会审及验收,负责划定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评定,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设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落实基本农田地块责任人。
5.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划区定界工作经费,监管资金使用,落实人员参与划区定界工作验收,并按职能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6.技术承担单位:制作外业核查底图及调查表格,完成内业数据处理,完成基本农田调整与补划入库,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统计汇总各类表格,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图件及文字报告。
(四)加强业务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要积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基础国土资源所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同事,建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掌握工作进展和质量,确保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