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内业处理(2011年10月21日到11月5日)。
根据各乡镇(管理区)外业核查成果,技术承担单位建立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将成果进行入库。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和地块边界,提取基本农田保护图斑,按照规范要求录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与基本农田图斑属性,统计汇总基本农田面积。
3.基本农田补划(2011年11月6日到11月20日)。
根据各乡镇(管理区)入库统计汇总结果,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各乡镇(管理区)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任务相比较,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足的,进行补划。使得补划后各乡镇(管理区)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景宁县下达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同时确保调入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不低于调出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要求。
4.落实保护责任、设立统一标识(2011年11月21日到11月30日)。
基本农田划定后,根据《关于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及保护牌设立的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浙土资〔2008〕98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标识(保护界桩)。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片(块)号、保护起始日期、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并向农户发放保护卡,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保护责任,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层层落实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5.数据检查和成果编制(2011年11月21日到11月30日)。
根据最终的基本农田划定数据,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检查数据是否符合要求,编制全县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图、乡镇基本农田等级质量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县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统计汇总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及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等表格,编写景宁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总结报告、检验分析报告、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县级自检报告等成果。
(四)成果验收阶段(2011年12月)。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汇总划定数据成果,完成县级自验、市级初验,并申请省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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