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稳定布局,明确条件。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和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土、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特别是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4.有序组织,明确责任。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各乡镇(管理区)及村级组织配合,确保责任落实到户。
(三)工作范围。
本次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范围为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基本农田资源。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11年9月5日到9月20日)。
县政府成立以由县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纪委监察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各乡镇(管理区)要加强领导,相应成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的划区定界工作班子。
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按照部、省要求制定具体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技术承担单位,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备案。
(二)收集资料,制作工作底图阶段(2011年9月21日到9月30日)。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各乡镇(管理区)召开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座谈会,收集相关资料,布置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技术承担单位制作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底图、调查表格。
(三)划定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日到11月30日)。
各乡镇(管理区)根据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在县划区定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落实基本农田地块,确定保护标志,制定保护责任制度,并完善划区定界成果内容。
1.外业调查核实(2011年10月1日到10月20日)。
各乡镇(管理区)根据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外业核查底图,进行外业调查,核查乡镇范围内基本农田地块的具体信息,对基本农田调入地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同时,核实实地已被占用、毁坏的基本农田地块的位置和面积,拍摄实地核查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