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开端,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及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现状分析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出台了《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加大了学前教育投入,建立了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扩大了城区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提升了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率先核定了全县幼儿教师编制,建立了城乡幼儿教师双向互动机制,促进城乡幼儿教育共同进步、协调发展。全县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
截止2010年底,全县有幼儿园40所,其中教育部门办19所,占比47.5%;有省二级园3所,省三级园11所;在园幼儿数 4532人,学前一年入园率97.93%,学前三年入园率92.01%,乡镇适龄幼儿入等级园就读率83.1%;全县幼儿园教职工437人,其中专任教师216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160人;有教师资格证教师130人,占29.75%;有职称教师65人,占30%。
(二)存在问题。
一是学前教育投入仍然不足。全县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占整个基础教育少年儿童的比例约为26%,尽管“十一五”期间加大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但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支出的比例仅为4%,还不能满足实现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需求。
二是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不足。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还非常有限,且城乡分布不够均衡。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较多,但大多数“水平低、规模小、点分散、管理乱”,普遍存在办学条件简陋(租用民房办园为主)、幼儿活动场地不达标(活动范围较小或场地不合要求)、教育设施不足(现代教育设施普遍缺乏)、安全隐患大(农村幼儿园大多为闲置的校舍改造而成)等问题。
三是学前教育师资力量薄弱。幼儿园公办编制教师过少,目前公办教师占比为22.6%,大专以上学历教师占比为36.6%,执教师资格证教师比例为29.75%,专业人才力量偏低,队伍还不够稳定。
四是保教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大多数民办幼儿园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存在一定的小学化倾向,保教质量整体水平不高。尤其是部分民办幼教机构普遍存在师资不专业、整体素质不高、待遇偏低等现象。这些因素影响和制约了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五是农村幼儿入园率相对偏低。由于景宁农村人口居住较为分散,部分偏远村庄与中心镇、中心村距离较远,再加上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等原因,导致农村幼儿入园率相对偏低。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3年,全县学前教育资源得到明显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更趋合理,城乡学前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逐步形成以省等级幼儿园为核心、公办和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县城办好3所达到省一级标准的起骨干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幼儿园,需布点的各乡镇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中心镇和常住人口达到5000人以上的乡镇幼儿园争取达到省二级以上幼儿园标准,其他乡镇幼儿园争取达到省三级以上幼儿园标准。
全县省三级以上幼儿园招生覆盖面达到75%以上,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5%以上。逐步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全县建立1个早期教育指导中心,4个早期教育指导站。幼儿园实行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 65.57 %以上;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有职称教师达到36.2%以上。
(二)年度目标。
----2011年,新建公办幼儿园2所,办学规模15个班;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所,办学规模23个班。计划园舍建设投入2313万元。启动乡镇幼儿园质量提升建设工程、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和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学前三年适龄幼儿毛入园率达93%以上;省三级以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达到68.39%;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42.15%以上,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 42.15 %以上,有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达到25.5%以上;有职称教师达到31.4%以上。
----2012年,新建公办幼儿园2所,9个班规模。计划园舍建设投入1003万元。学前三年适龄幼儿毛入园率达93.2%以上;省三级以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达到76.06%;幼儿教师大专学历及以上达到58.55%以上,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60.89 %以上。有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达到28.10%以上;有职称教师达到33.5%以上。
----2013年,新建公办幼儿园2所,15个班规模;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所,9个班规模。计划园舍建设投入2208万元。全面完成公办幼儿园建设和乡镇幼儿园提升建设任务。全县省一级幼儿园达到3所,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学前三年适龄幼儿毛入园率达95%以上;省三级以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达到87.17%;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60.89%以上,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 65.57 %以上,有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达到30.44%以上;有职称教师达到36.2%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对全县学前教育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能基本满足幼儿就近入园。
2.盘活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各类教育闲置资源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积极支持农村集体、企业、自然人通过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采取名园办分园、强园帮弱园等集团化办园模式,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园所建立发展共同体。
(二)加快建设,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对乡镇中心幼儿园进行提升改造,达到条件的逐步从中小学校中剥离出来,实行相对独立建园。在全面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到2013年底,新建、改建、扩建10所公办幼儿园并投入使用。
2.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强化民办幼儿园办园准入制度。举办幼儿园必须达到准办标准,园舍和周边环境经安监、环保、建设、消防、卫生等部门审核后,报县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并根据办园性质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加强指导,限期整改,对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所,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实施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根据《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鼓励民办幼儿园强强联合、优化办学资源,走“上等级”之路,同时也推行公办园带民办园的“片区联动”模式,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
3.鼓励农村集体办园。按照我县农村实际情况,合理布点,推进村办标准化幼儿园。鼓励经济条件好、生源充足且具备办园条件的中心村,独立举办幼儿园;生源不足的村,可选择邻村条件好的幼儿园,进行联合办园;偏远、贫困地区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农村所有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4.落实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它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多措并举,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列入基础教育范畴,切实加大教育投入。到2013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基础教育事业经费的比例不低于8%,公办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教育经费达到当地公办小学预算内生均教育经费的1/3以上。
2.积极实施对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扶持。对达到省三级标准及以上的幼儿园,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一定奖励扶持。
3.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师资支持。对于达到省二级以上办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委派一名公办编制园长(或业务园长)指导管理,并按每2-3个班安排1名在编公办教师或财政定额补助的编外教师,对达到省三级办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至少配备一名公派教师(或园长)。
4.建立困难群众子女入园的资助体系。本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儿童、五保供养的儿童入读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学前教育机构,可享受保育费50%的资助,省三级以上农村幼儿园营养餐按义务教育阶段标准予以50%补助,资助经费从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深化改革,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
2.健全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乡镇辐射力度,深入实施城乡园长互派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