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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24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不断提高与依法行政和履行职务相适应的法律素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按照规定做好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的测试,加大测试比重,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考试。
  25健全公务员学法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定期安排专题法制讲座、政府学习会或者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形式,学习依法行政、重要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知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26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纲要》、《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规定,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班子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对成绩突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政府法制机构要会同统计部门或者委托社会组织定期对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开展舆情民意的分析研判,为改进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27加强行政执法经费的财政保障。行政执法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行政管理职能有效行使,不得自筹和变相自筹。认真贯彻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规,实行政府非税收入分类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防止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行为。要组织开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使用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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