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重点防止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以及地方或者行业保护等内容在规范性文件中出现。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和方法,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办理。加大规范性文件纠错力度,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规范性文件,有权机关要依法及时予以撤销或者改变,并向社会公布。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9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坚持立改废并重,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清理一次,对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积极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完善制度、改进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单位予以落实。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0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科学、合理界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决策范围。对属于重大决策范围的事项,必须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对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事先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和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有重大分歧或者依法应当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组织听证;对专业性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11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以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为重点,实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