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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二)2012年:“构体系、抓深化、求实效”阶段。

  1、实施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将16个区县政府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范围,科学确定绩效任务,对区县政府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过程、实绩和效果进行综合性评价。

  2、推行预算绩效评估和绩效审计。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评估制度和办法,稳步推进市级国家行政机关预算绩效评估;强化绩效审计,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和政府主导、人大监督、部门联动、审计跟踪的审计整改落实机制,将审计结果作为政府绩效管理考评的重要依据。

  3、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制度。将具有公共服务职能且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纳入绩效管理体系,科学设计考评指标和计分权重,积极引入公众评议和第三方评估,研究探索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办法。

  4、全面系统总结试点工作。2012年底,通过适时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梳理本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查找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全面系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方参与、上下联动、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市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明确目标,建立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工作研究和推进。

  (二)抓好工作落实。

  要认真总结现有工作经验,深入调研论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要加强宣传动员和培训,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树立绩效意识,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开展试点工作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要建立项目责任制,倒排工期,真抓实干,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积极探索创新。

  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任务,创新绩效管理工作思路。鼓励绩效管理制度创新,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能够有效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探索绩效管理方式方法创新,增强绩效管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推动绩效管理理论创新,加强工作研究,分析和把握工作规律,指导试点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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