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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是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单位党委要把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普法教育领导机构等工作切实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制订并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及每个年度的实施计划,形成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落实措施,做到工作有计划、措施有落实、经费有保障、检查有成效。
  (二)健全评估机制。继续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科学合理设置考核目标,逐年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发挥考核的导向性作用。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完善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三)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建设好普法联络员、兼职法制宣传员等骨干队伍。加强普法工作的业务培训。联合团委、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动员广大干警和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到法制宣传工作中,充实到普法一线队伍来,形成全员参与、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推进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的网络建设,推进普法方式创新。结合各类法制宣传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主题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活动。继续利用好各类简报、宣传橱窗、局域网等平台,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培育有自身特色的法治文化。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手段,丰富宣传的途径和形式。探索开展一些法制文艺作品创作评比和法制文艺演出活动。不断强化普法信息交流、反馈的力度和深度,不断提高信息报道工作的质量和时效性。
  (五)深化理论调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开展调研,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工作载体,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参与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思路和新途径,不断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附件:
  杭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慧萍(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惠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沈连均(市司法局巡视员)
  成 员:李向成(市西郊监狱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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