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继续深入推进各项主题宣传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突出首要政治任务,立足首要标准,继续深化“法律进监所”活动,不断增强监所民警法治理念和执法水平,引导其正确履行执法职责。进一步整合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力量和资源,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省法制宣传月、杭州市法治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
宪法和其他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切实把法制教育纳入到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和各类教育培训工作中。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机关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利用“干部学习新干线”、“4?27”公务员学法日等学习平台,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确保机关公务员每年学法40学时以上。完善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行政执法考试制度,提高队伍专业化法律水平。
(三)深入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开展各类专题培训,系统学习
宪法、
刑法、
监狱法、劳教教养试行办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保密法等各类法律知识,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和执法用语,强化民警学法用法习惯,切实达到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的目的。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民警依法办事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部分民警参加司法考试和法律硕士进修,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完善问责机制,确保监所各项执法活动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