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检查监督执行情况;管理、发放救灾款物,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负责困难户临时救济、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宽释人员、起义投诚人员的定期定量补助和特殊对象的救济。
(三)优抚安置股
负责现役军人、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承担县双拥日常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志愿兵、退休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农村二等功以上义务兵的接收安置;指导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技术培训,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办理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股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的法律、法规;指导村(居)委会和社区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村(居)委会和社区干部的培训;指导村(居)委会和社区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加强村(居)委会干部管理。
(五)社会福利股
负责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促进殡仪服务、儿童福利、老年福利设施建设;管理发行福利彩票;负责本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
负责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补助审批;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民兵民工为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而负伤致残的补助审批;负责城乡低保审批;负责福利企业、民办非企业登记和婚姻登记便民服务等审批工作。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它事项
(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县民政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组织起草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文件及规章制度,负责办公室文秘、督查、档案和财务工作;负责全县社区和基层老龄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和老年人优待项目的实施,以及老龄产业化建设和发展工作;负责老龄工作系统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进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负责全县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含法律援助工作),老年人来信来访接待和农村赡养协议的签订工作以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推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老龄工作网络建设和“尊老、敬老、养老”先进典型的调查、研究与推广工作及老年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县老龄工作的指导、督导和检查;负责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