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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增加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组织社会捐助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各乡镇民政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社团及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因公伤残的退役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调整的报批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复员退伍军人及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承办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定本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救灾和参与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救灾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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