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京财采购[2011]2011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财政部近期印发了《关于
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库[2011]8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786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787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9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