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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
  (四)代理机构的申报材料如果分册装订,应当注明共几册和每册编号。
  三、申报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出现数据不全、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情况的不予受理。

  表一、乙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机构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上级主管单位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营业地址

北京市          区(县)    

  街(路、道、巷、乡、镇)   号(村)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万元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以营业执照为准)

营业范围(兼营)

(以营业执照为准)

开户银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专职人员总数

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总数

占专职人员总数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总数

占专职人员总数

%

%

资金情况

资产

总额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

 

近六个月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近三年内有无

重大违法记录

 

资质证明

批准时间

审批机关

等级

是否年检

 

 

 

 

 

 

 

 

 

 

申请审批

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范围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代理业务和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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