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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特郑重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建设市场管理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
  2、依法招用工,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
  3、参加杭州市建设市场活动期间,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查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启用本企业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用于专项支付本企业拖欠的民工工资。
  5、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保证在15日内足额缴存保证金。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叁份(施工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盖章后生效。

  企业注册地址(或驻杭地址):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信息表

企业全称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主项资质

序列与等级

 

组织机构

代码编号

 

缴存标准

大写:            ¥:

结息

(退还)

账户

账户全称

 

账号

 

开户银行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手  机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  机

 

 

本企业郑重声明: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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