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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第十二条 依据检查、检测、鉴定结果,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

  一类桥梁: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

  二类桥梁: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

  三类桥梁: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

  四类桥梁: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五类桥梁: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第十三条 公路桥梁经鉴定承载能力达不到原设计标准要求,应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调整限载标志。

  2、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维修、加固或改造。

  第十四条 五类病危公路桥梁的应急处理

  1、设立醒目的禁止通行标志,及时告知交警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封锁交通的配合工作。

  2、加强现场管理,禁止行人及车辆通行,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和各乡(镇)交通管理站发现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必须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

  第十六条 县道公路桥梁日常维修经费在正常性养护经费中列支,大中修经费向自治县财政专项申请。

  第十七条 乡(镇)、村道公路桥梁养护维修经费在县财政下拨的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列支,不足部分地方配套,涉及改造项目的向自治县财政申请补助。

  第十八条 公路桥梁养护维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十九条 每年在大中修工程预算经费中列支10万元桥梁养护工程师专项经费,由桥梁养护工程师决策安排,用于桥梁养护专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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