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2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照省政府要求,州政府决定对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要求
(一)督查范围。
包括2011年州政府下达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及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其中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农垦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
(二)督查内容。
1.资金落实情况。2011年县市财政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中央代发地方债券资金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
2.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的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工程进度、拟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住房分配情况。
3.2012年项目准备情况。资金筹措、土地供应等前期工作准备情况。
二、督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分别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林业局牵头组成4个督查组,于2011年10月28日前对各县市进行督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牵头单位确定并及时告知相关县市政府。督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入户走访等方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自查,做好受检准备,如实汇报工作措施和存在问题。各督查组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当地政府沟通,督促整改;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轻车简从。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及时形成书面督查报告,并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送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汇总后报州政府。
四、其它事项
(一)请参加督查的州级部门尽快确定参加督查的人员,并将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10月21日前报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13881580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