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1]122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 2011 〕 286 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符合当地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参加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医疗的新生儿,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