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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1]96号)


各区(不合萧山区、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杭各银行机构: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10]2号)精神,推动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不作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条件,作为贷后创业服务的内容之一 。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
  (一)对在领取营业证照时处于已就业状态的人员,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只在所提供的营业证照注册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允许其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二)占有30%以上股份、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只在所提供的营业证照注册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合伙人、股东,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其他条件的,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其身份以经工商管理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确定的身份为准。
  (三)已在六城区地域范围内领取营业证照稳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非六城区户籍人员,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他条件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参照“新杭州”人中的求职登记人员,给予50%的贴息。此类人员向经营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贷款和贴息书面申请。
  (四)从事种养殖业但无法领取营业证照的承包经营者,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他条件的,可以承包协议代替营业证照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此类人员向承包经营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贷款和贴息书面申请。
  (五)在六城区地域范围内设有统一管理服务机构的创业园、 商品市场等园区内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可向创业园区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创业园区所在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应主动搞好贷前、贷后相关服务,并向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了解相关情况。与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相关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应向小额担保贷款受理社区(村)积极提供相应的书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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